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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发布人: 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    发布时间:  2018-10-18     浏览:624

2018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印发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文件,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响应政策要求,对小微企业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推进理念、机制、产品创新,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为此,本刊特别策划“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介绍实践经验,把脉如何多方合力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一段时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激励考核,狠抓贯彻落实,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稳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出现边际改善。但同时,也应该客观认识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一个世界难题,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保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历史耐性,按照齐抓共管“几家抬”的政策思路,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化原则,稳扎稳打,持续推进。

客观认识、科学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截至2017年末,全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中小微企业贡献了80%的就业岗位、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微企业已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创新者。企业由小到大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小微企业无论在当前还是未来均是金融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而金融也是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血脉,二者唇齿相依、唇亡齿寒。因此,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既是金融机构稳步扩大金融载体、厚植金融业发展根基,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金融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达32.3%,较2010年末上升8.0个百分点。今年年初以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增强,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前7个月新增6083亿元,同比多增4042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6个百分点,比上年末提高6个百分点;7月份新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6.41%,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趋高效,非财务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更多地被运用到小微企业授信当中,担保物范围、担保方式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边际缓解。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面临挑战。从小微企业自身来看,一方面,财务不规范、规模效应欠佳、抵押品不足等特点导致获得融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部分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导致融资问题更加凸显。从银行体系看,部分金融产品供给、审批管理流程设置等与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征不符;银企信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增加了银企融资对接的制度性成本;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对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有所顾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从根本上看,是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牢牢把握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落实“几家抬”思路,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6月23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文件,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力提升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6月29日,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明确提出要按照“几家抬”的政策思路,通过货币信贷、监管考核以及财税政策,增强政策合力;要找准立足点,精准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要把握好关键点,实行增量扩面、优化融资结构;要抓好保障点,在考核激励上下功夫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在落实好“几家抬”政策思路,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持续改进和提升金融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认真实施好货币政策支持措施。落实再贷款再贴现配套政策要求,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降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确保定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放宽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创新“先贷后借”的发放模式,引导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确保政策精准实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增加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供给,替代部分民间借贷等价格偏高的资金,“以量平价”推动小微企业整体融资成本下降。

二是切实增强监管和内部考核激励。从优化监管考核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两个方面同时发力,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监管方面,对于专注于本地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差别化监管支持;加强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监测考核,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各部门形成普惠金融业务合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方面,加快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合力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外部筹资成本;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道德风险。

三是确保财税激励政策落地生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尽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其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考核,实现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四是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并将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放宽至500万元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的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考核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时可还原计算。鼓励更多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接,指导各地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综合利用内外部大数据,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智能化审批流程、差异化贷后管理等新型服务机制,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积极探索、持续推进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既要有短期立竿见影、刀下见菜的具体举措,也要有解决根本问题,立足长远的系统思维。短期内,要围绕扩投入降成本目标,抓好政策督导落实。长期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还是要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路子,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多措并举建立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一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宏观总量与微观信贷之间的关系,继续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公开市场操作、央行抵质押品选择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配置到小微领域。

二是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金融管理和服务重心,大中型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扎根基层,服务小微;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

三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维护和发展好债券市场正常融资功能,缓解大中型企业在信贷市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挤压。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督管理;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早期小微企业资本形成;持续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稳妥推进微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增信机制。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成本。改进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地方相关考核、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政策中,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户数、担保收费优惠、担保兑现情况等作为重要考评要素。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链条上的保险渗透度,积极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完善并推广“政银保”模式,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地政府部门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综合服务,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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