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进入12月,仍有包括浙江、广东、江苏、重庆、湖南等在内的9个省份未公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还未公布数据的地区,部分省份仍未公布2017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黑龙江、重庆等地已多年缺位。
从各地区已公布的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来看,截至目前,22个省份中,除了吉林6.0%、青海6.0%,其余20个省份的基准线都在7.0%以上。河南以12%居于首位,北京、山西两地基准线以8.5%并列第二。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与2017年相比较,山西、河南、陕西、安徽、甘肃等5省份对增长基准线进行了上调,其中河南上调最多,由去年的7.5%上调了4.5个百分点。山东的基准线则由去年的7.5%下调至7.0%。
在上线方面,江西和上海均不设上线,山西、河南、安徽和甘肃4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上调,山东则由去年的12.0%,下调至11.0%。
从下线来看,安徽、海南、甘肃、宁夏等4省份将下线上调,安徽和甘肃上调幅度较大,同时提高了1个百分点,山东未作调整,依旧为3.0%。
在已公布的22省份中,只有内蒙古的上线、基准线、下线均有所下降。
有地方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下降。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的。
虽然指导线已公布,但职工工资并不是“非涨不可”。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指导线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但工资指导线能够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不同企业所涨工资也并非一样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的不同,各地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如北京市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