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创投税收政策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点,纳税主体明确,税目清晰、税率合理,将极大地改善创投基金税收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税收不确定性风险和纳税成本,增强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信心,是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这项政策也给基金管理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源星资本董事长卓福民说,从基金周期和阶段性来讲,现在到了基金陆续产生现金回报的时间,这项政策给个人投资者起到鼓励作用。
信中利投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此之前,创投基金的缴税方法是按照单个项目进行计算,而非按照基金整体进行计算。在实际征收时只考虑收益部分,而未考虑亏损部分。本次税改政策允许从基金整体周期考虑税收问题,符合行业特点,并与国际接轨。
在华睿投资董事长宗佩民看来,随着此次政策出台,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行业繁荣的税收环境逐步形成。唯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给创业投资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才能动员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为创新创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
“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如何能够做到简易、清晰、及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配套细则的落地。”卓福民呼吁,需进一步调研和解决引导长期创新资本进入创投行业的问题。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