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京东-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二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机构,其首次备案时间为2014年2月。这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可以在京东平台上开设直销店了。
2013年10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成为首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机构。截至今年2月底,与淘宝网合作的基金公司已经有31家,分别是国泰、南方、 华夏、鹏华、嘉实、富国、易方达、银华、长城、银河、泰达宏利、万家、海富通、广发、兴业全球、工银瑞信、德邦、国海富兰克林、中海、上投摩根、国投瑞银、财通、博时 、华商、华宝兴业、景顺长城、信诚、华安、新华、国金通用、招商。
所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2013年,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并对从事该类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等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于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也可自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但是其经营者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市场人士指出,随着投资人日渐成熟,电子商务的优势将更加突出,基金公司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基金,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加快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投资顾问的战略转型,并为投资人带来更便捷高效的投资交易方式。(以上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