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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http://www.wf-ceo.com)是由潍坊民政局核准注册的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联合多家知名企业共同搭建的线上服务平台,也是由具备高度使命感、相同价值观,愿意尽一己之力帮助潍坊企业同仁发展的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品质聚合服务平台。为更好履行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服务职能,规范会员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线上服务平台名称为:“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域名为:www.wf-ceo.com。微信公众号: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

第三条 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四条 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宗旨:推动企业家精神社会化,推动正气的商业力量,促进潍坊企业经济腾飞!

第二章:理事会

第五条 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履行理事义务,在本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认同企业家俱乐部发展服务理念,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被批准后成为本平台名誉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入会自愿申请、经批准加入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按章程流程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俱乐部平台会员加入流程:
  (一)提交俱乐部会员入会申请表,填写登记表,出具企业工商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缴纳会费;
  (二)俱乐部会员,经俱乐部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备案入会;理事会成员资格经俱乐部秘书处初核预审、第三方诚信守法资格预审后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通过后获得准理事会成员资格。待理事会会务进行入会宣誓后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由本俱乐部颁发会员及理事会成员相应职务证书。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俱乐部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俱乐部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员必须积极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俱乐部宗旨、章程,执行本俱乐部决议;
  (三)守法敬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本企业服务社会的本职能力,增强自己行业的代表性;
  (四)抱团发展、多赢共享,以实际行动努力支持平台服务全体会员机制,维护会员共同利益;
  (五)热爱俱乐部,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主动向本俱乐部反映情况,提供俱乐部改善服务的建议和方案;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八)承办俱乐部交办会员义务内的各项事务。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退会,应书面向理事会申请,并交回理事会成员证书。会员如不履行会员义务,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应交回俱乐部成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有违俱乐部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履行俱乐部成员责任;严重违反章程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国家法律刑事制裁等行为的按规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二条 俱乐部设立监事会,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监事若干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由理事会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推举产生。本理事会领导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可监督检查本俱乐部财务;
  (二)对本理事会领导成员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领导成员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确定组织工作方向和宗旨目标;
  (三)确定本俱乐部章程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财务报告;
  (五)通过缴纳会费标准;
  (六)选举理事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常务理事长办公会及其秘书处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俱乐部的常设机构。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其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
  (四) 修订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五) 制定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
  (六)研究俱乐部重大活动的实施意见;
  (七)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八) 确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召开。
  理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也可由理事长授权或委托常务理事长主持。一般情况下,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时,所通过决议才生效。

第二十条 企业家俱乐部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各部部长、副部长若干人。俱乐部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由于工作调整,届中领导班子有缺额或需增减的,随时增减。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产生:
  (一)首届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由本筹备委员会与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推荐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组成理事会。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经理事会秘书处推荐选定,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产生。
  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本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
   3、在潍坊工作时间较长,并能常驻潍坊;在潍坊和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支持俱乐部建设。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程序进行换届。
  (三)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导或知名人士加入本组织或聘为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
  (三)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本资金银行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会费为年度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由专兼财务人员管理,经费以节约为原则,开支由秘书处根据会费规定,规纳后提交会长签字后入账,并接受监事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坚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及会员服务、平台建设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已经2014年4月29日企业家俱乐部第一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大会通过并备案。于2018年7月企业家俱乐部二届一次理事会进行修订。于2023年8月企业家俱乐部三届一次理事会进行二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潍坊东方企业家俱乐部。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经本俱乐部理事会会议通过生效。